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指导抚顺地区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负责人:马忠国
员额检察官:马忠国、潘娜、王丽娟、张海琳
办公电话:024-57599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