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让受害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近日,清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抚顺市第二监狱到清原县湾甸子镇对本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被救助家庭进行了慰问,共同送去了慰问金、米面油等生活物资和书包、笔记本等学习用品,进一步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共渡难关。抚顺市第二监狱副监狱长吴凤全、清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袁施淼一行五人参加了此次慰问。
救助申请人刘某系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甲既是被害人刘某的丈夫,也是另一申请人张某乙的父亲,一家三口均是低保户。同时,申请人刘某系智力障碍者,没有劳动能力;申请人张某乙,9周岁,智力发育迟缓至今仍在学前班就读。全家仅仅依靠申请人刘某父亲一人外出打工赚取生活费,生活条件十分艰苦。清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获悉这一情况,主动告知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了解实际情况,经审查、公开听证,最终予以司法救助3万元,切实帮助受害家庭走出灾难阴影,重振生活信心。
同时,按照“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清原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联、湾甸子镇政府等多个部门展开联合救助,为救助张某乙申请办理“事实孤儿”,将其家庭纳入“暖春行动”,并列为清原县检察院第二党支部长期党建帮扶对象。
在申请人家中,申请人刘某的表嫂激动的说:“真没想到,你们还惦记着我们。感谢检察官,感谢政府,没有你们一直以来的关怀,就没有我们一家今天的安稳生活。”
下一步,清原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守为民情怀,坚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理念,持续跟进被救助家庭的生活状况,对司法救助对象跟踪回访,同时给予心理辅导和持续关怀,用实际行动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进一步探索多元化救助政策,实实在在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雪中送炭”的作用,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中,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温情。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让受害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近日,清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抚顺市第二监狱到清原县湾甸子镇对本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被救助家庭进行了慰问,共同送去了慰问金、米面油等生活物资和书包、笔记本等学习用品,进一步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共渡难关。抚顺市第二监狱副监狱长吴凤全、清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袁施淼一行五人参加了此次慰问。
救助申请人刘某系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甲既是被害人刘某的丈夫,也是另一申请人张某乙的父亲,一家三口均是低保户。同时,申请人刘某系智力障碍者,没有劳动能力;申请人张某乙,9周岁,智力发育迟缓至今仍在学前班就读。全家仅仅依靠申请人刘某父亲一人外出打工赚取生活费,生活条件十分艰苦。清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获悉这一情况,主动告知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了解实际情况,经审查、公开听证,最终予以司法救助3万元,切实帮助受害家庭走出灾难阴影,重振生活信心。
同时,按照“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清原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联、湾甸子镇政府等多个部门展开联合救助,为救助张某乙申请办理“事实孤儿”,将其家庭纳入“暖春行动”,并列为清原县检察院第二党支部长期党建帮扶对象。
在申请人家中,申请人刘某的表嫂激动的说:“真没想到,你们还惦记着我们。感谢检察官,感谢政府,没有你们一直以来的关怀,就没有我们一家今天的安稳生活。”
下一步,清原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守为民情怀,坚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理念,持续跟进被救助家庭的生活状况,对司法救助对象跟踪回访,同时给予心理辅导和持续关怀,用实际行动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进一步探索多元化救助政策,实实在在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雪中送炭”的作用,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中,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