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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宾县院】 司法救助解民忧,真情回访续温情——新宾县检察院建立“司法救助+回访慰问”工作模式
    时间:2022-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巩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成果,延伸司法人文关怀,1月24日,新宾县检察院院干警来到新宾镇富江路,对司法救助对象隋某某一家进行回访探望,并送去了生活慰问品。

    案情回顾


    救助申请人隋某某是黑龙江人,2016年与妻儿共同来到新宾县创业,以在镇内开设烤鸭店从事个体经营户为主要生活来源。2020年10月25日晚,李某某将被救助人隋某某的白色越野车和附近仓房内的76箱碳等经营物资点燃烧毁。经鉴定,经济损失一共价值77,260元。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至新宾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隋某某向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递交了申请材料。


    经审查核实,隋某某被烧的车辆为借款购置且已经报废无法使用;其经营的烤鸭店的生产物资被烧毁且店面租金较高,案发后生意受到较大影响,财产损失严重;隋某某的妻儿和父母均依靠其抚养、赡养,家庭生活困难,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予以救助。该院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决定:给予隋某某2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在回访过程中,隋某某为了表达对救助工作的感谢,特别定制了一面锦旗,激动地说到“感谢检察院帮忙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让我们全家感受到了冬日里的温暖”。干警进一步了解隋某某的生活现状、经营情况,主动与救助申请人结对建立长期帮扶机制,告知隋某某遇到困难情况可以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将积极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多元化帮扶机制。

    司法救助回访制度,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害人实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保障。近年来,新宾县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截止到2021年,我院共办结司法救助案11件,在依法履行救助职能的基础上,拓展救助渠道,加大救助力度,注重救助工作的延展性,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跟踪回访工作,定期回访救助对象,及时掌握被救助人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不断发挥检察为民职能,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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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宾县院】 司法救助解民忧,真情回访续温情——新宾县检察院建立“司法救助+回访慰问”工作模式

      2024-05-08

    为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巩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成果,延伸司法人文关怀,1月24日,新宾县检察院院干警来到新宾镇富江路,对司法救助对象隋某某一家进行回访探望,并送去了生活慰问品。

    案情回顾


    救助申请人隋某某是黑龙江人,2016年与妻儿共同来到新宾县创业,以在镇内开设烤鸭店从事个体经营户为主要生活来源。2020年10月25日晚,李某某将被救助人隋某某的白色越野车和附近仓房内的76箱碳等经营物资点燃烧毁。经鉴定,经济损失一共价值77,260元。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至新宾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隋某某向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递交了申请材料。


    经审查核实,隋某某被烧的车辆为借款购置且已经报废无法使用;其经营的烤鸭店的生产物资被烧毁且店面租金较高,案发后生意受到较大影响,财产损失严重;隋某某的妻儿和父母均依靠其抚养、赡养,家庭生活困难,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予以救助。该院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决定:给予隋某某2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在回访过程中,隋某某为了表达对救助工作的感谢,特别定制了一面锦旗,激动地说到“感谢检察院帮忙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让我们全家感受到了冬日里的温暖”。干警进一步了解隋某某的生活现状、经营情况,主动与救助申请人结对建立长期帮扶机制,告知隋某某遇到困难情况可以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将积极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多元化帮扶机制。

    司法救助回访制度,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害人实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保障。近年来,新宾县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截止到2021年,我院共办结司法救助案11件,在依法履行救助职能的基础上,拓展救助渠道,加大救助力度,注重救助工作的延展性,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跟踪回访工作,定期回访救助对象,及时掌握被救助人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不断发挥检察为民职能,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