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止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临时措施。此期间,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辖区内开展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监督活动。
活动中,该院发现个别商家店铺门前有零星爆竹燃放违法行为,随即向行政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百姓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进行巡回督查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一声响、不亮一道光、不起一缕烟”;主管部门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发现违法行为果断有效处置,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取得实效。
通过监督检查,检察机关不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促进法律监督与保护环境有机结合,为百姓的安定和谐生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创建“绿色抚顺”贡献检察力量。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止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临时措施。此期间,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辖区内开展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监督活动。
活动中,该院发现个别商家店铺门前有零星爆竹燃放违法行为,随即向行政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百姓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进行巡回督查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一声响、不亮一道光、不起一缕烟”;主管部门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发现违法行为果断有效处置,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取得实效。
通过监督检查,检察机关不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促进法律监督与保护环境有机结合,为百姓的安定和谐生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创建“绿色抚顺”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