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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检察院杨新立副检察长莅临抚顺市检察院调研《民法典》实施工作
    时间:2022-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8日,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新立,第六检察部主任张俊芳等一行四人到抚顺市检察院,对两级检察机关《民法典》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就上半年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抚顺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伟,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高凯,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孙强及第四检察部全体员额检察官参加座谈会。

           省院杨新立副检察长在听取汇报后,认为抚顺市检察机关在学习贯彻《民法典》上措施有力、工作扎实,上半年民事检察工作上升显著,并就下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增强信心,抓住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契机,全面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和调解书、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与公信;二是进一步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培训,拓展民事检察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三是紧抓理论调研,积极主动应对新法实施,上下一体研究《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站在检察视角看问题,让《民法典》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座谈会上,丁伟检察长就贯彻执行《民法典》工作情况、民事检察人员配备、上半年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了简要介绍。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以抚顺地区两级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为基础,对引用民法典裁判案件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围绕民法典的准确适用、是否具有溯及力等问题作了专题汇报。

           省院第六检察部张俊芳主任就上半年抚顺地区民事检察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情况,对抚顺地区的民事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短板、弱项和空白点。要求市院加强对基层院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督导各基层院消灭空白,力促各基层院民事检察业务均衡发展。

           下一步,抚顺市检察院将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破除工作难点,突出工作重点,展示工作亮点,保质保量完成全年民事检察案件质量各项评价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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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检察院杨新立副检察长莅临抚顺市检察院调研《民法典》实施工作

      2024-05-08

           7月18日,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新立,第六检察部主任张俊芳等一行四人到抚顺市检察院,对两级检察机关《民法典》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就上半年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抚顺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伟,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高凯,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孙强及第四检察部全体员额检察官参加座谈会。

           省院杨新立副检察长在听取汇报后,认为抚顺市检察机关在学习贯彻《民法典》上措施有力、工作扎实,上半年民事检察工作上升显著,并就下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增强信心,抓住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契机,全面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和调解书、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与公信;二是进一步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培训,拓展民事检察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三是紧抓理论调研,积极主动应对新法实施,上下一体研究《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站在检察视角看问题,让《民法典》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座谈会上,丁伟检察长就贯彻执行《民法典》工作情况、民事检察人员配备、上半年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了简要介绍。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以抚顺地区两级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为基础,对引用民法典裁判案件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围绕民法典的准确适用、是否具有溯及力等问题作了专题汇报。

           省院第六检察部张俊芳主任就上半年抚顺地区民事检察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情况,对抚顺地区的民事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短板、弱项和空白点。要求市院加强对基层院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督导各基层院消灭空白,力促各基层院民事检察业务均衡发展。

           下一步,抚顺市检察院将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破除工作难点,突出工作重点,展示工作亮点,保质保量完成全年民事检察案件质量各项评价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