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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温馨提示
    时间:2020-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

    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指示和要求,严格控制疫情的蔓延和扩散,确保检察机关内外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依据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正月初九),2月3日(星期一)上班。疫情防控期结束期限根据上级通知而定。


    02

    疫情防控期间,请优先使用电话、网络、邮递等方式进行工作联系,了解案情进展,尽量减少出行。律师如需递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意见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等材料,可以快递形式将材料寄至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39号,邮编113006),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律师如确需阅卷的,请提前联系024-57681936(9:00 -16:00)进行预约。


    03

    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到市检察院办理事务的,在电话预约中,明确说明本人及家人是否受到疫情影响、近期旅游出行情况及隔离检查经历等情况,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视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前来办理。约见检察人员,建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04

    疫情防控期间,请及时关注抚顺检察微信公众号最新信息。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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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温馨提示

      2024-05-08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

    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指示和要求,严格控制疫情的蔓延和扩散,确保检察机关内外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依据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正月初九),2月3日(星期一)上班。疫情防控期结束期限根据上级通知而定。


    02

    疫情防控期间,请优先使用电话、网络、邮递等方式进行工作联系,了解案情进展,尽量减少出行。律师如需递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意见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等材料,可以快递形式将材料寄至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39号,邮编113006),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律师如确需阅卷的,请提前联系024-57681936(9:00 -16:00)进行预约。


    03

    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到市检察院办理事务的,在电话预约中,明确说明本人及家人是否受到疫情影响、近期旅游出行情况及隔离检查经历等情况,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视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前来办理。约见检察人员,建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04

    疫情防控期间,请及时关注抚顺检察微信公众号最新信息。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