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
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抚顺市检察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检察院走进顺城区安居社区,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 守护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检察干警、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为社区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讲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介绍公益诉讼随手拍小程序的使用方法,邀请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中来,进一步增进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近年来,抚顺市检察机关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生态公益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前进。回望抚顺地区公益诉讼检察生态保护工作历程,两级检察机关驰而不息,勤耕不辍,立足抚顺生态实际,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以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抚顺建设。
服务大局“强办案”,
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力度
抚顺市检察机关始终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作为工作重点。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48件,占全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39.6%,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诉前整改率达到99%以上;提起污染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54件,占全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41.9%,提起污染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4件,法院裁判支持率100%。以公益诉讼检察促进抚顺生态保护成效显著,共督促行政机关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等640.87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125万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21万余元。
结合本地生态实际,重点关注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保护的典型问题,开展“呵护母亲河”、“保护黑土地”等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其中,“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督促整治东洲河阿金沟段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公益诉讼五周年“好案件”宣传素材,《辽宁新宾水源地和森林资源保护》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公益诉讼五周年“好影像”宣传素材。“抚顺市检察院办理的危废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公益诉讼精品案例;“抚顺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农用地膜污染黑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21年度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和全省“保护黑土地 守护大粮仓”典型案例。“抚顺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某区废钢渣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22年度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和优秀案例。
深化共识“强协作”,
构建生态检察一体化保护新格局
抚顺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作理念,在市委、市人大和上级院的支持领导下,在行政机关的大力配合下,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模式,以个案办理促进社会治理,不断完善生态保护合作机制建设,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实效。抚顺市检察院与沈阳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浑河流域生态景观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此《意见》是沈抚检察机关会签的首个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沈抚检察办案一体化建设,有效消除沈抚辖区间公益保护壁垒,积极助推沈抚地区浑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抚顺市检察院还与市中级法院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分别会签了《抚顺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抚顺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抚顺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等文件,为抚顺市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与行政机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加强有机衔接提供了规范指引,为抚顺地区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和及时修复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水工作,加强市县两级河长办在日常工作中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有效助推抚顺地区河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的转变。
办案过程中,抚顺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科技强检,数字赋能。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专业性强、学科交叉复杂的特点,围绕公益诉讼办案需求,持续优化公益诉讼办案技术手段。对外积极寻求专业技术协作,与高校开展合作,委托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检验检测,借助高校科研“外脑”补足专业知识短板;对内更新办案硬件设施,建立公益诉讼检测实验室,以科技赋能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搭建公益诉讼信息管理平台和微信“随手拍”小程序,覆盖线索发现移送、证据调取、跟进监督等多个办案环节,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发挥区域特色,
专项行动因地制宜蓬勃开展
抚顺市检察机关坚持“一盘棋”工作理念,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严格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部署,连续四年组织开展“呵护母亲河”活动、积极开展“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守护生态新宾”等多项市级、县区级生态保护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1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7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期间累积巡查河道300余公里,督促行政机关整治全地区受污染河流水体22条,收回土地废旧农膜26.2吨,回收土地棚膜48.6吨,保护黑土地面积5920亩。
新抚区检察院聚焦“三农”问题,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加强耕地保护精神,以公益检察履职守护耕地“红线”,办理了一起存续10年之久的破坏农用地20余亩的案件,使犯罪行为得到惩处,耕地得以恢复,春耕生产得以保护。抚顺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该县某些单位在水源涵养林地作业中没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部分区域更新林保存率较低等线索,先后立案4件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相关行政机关正在按要求落实整改。新宾县检察院与邻省检察机关合作开展“跨区域巡河”专项行动,携手共促富尔江流域综合治理,同时常态化开展“守护生态新宾”专项行动,以保障新宾县生物多样性为监督重点,围绕盗伐林木、非法狩猎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对外积极寻求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对内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的线索移送,形成了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优势特色的公益诉讼监督模式。清原县检察院找准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针对河道垃圾无序堆放问题开展监督活动,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6件。
下一步,抚顺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助力绿色抚顺、美丽抚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全国生态日
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抚顺市检察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检察院走进顺城区安居社区,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 守护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检察干警、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为社区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讲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介绍公益诉讼随手拍小程序的使用方法,邀请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中来,进一步增进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近年来,抚顺市检察机关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生态公益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前进。回望抚顺地区公益诉讼检察生态保护工作历程,两级检察机关驰而不息,勤耕不辍,立足抚顺生态实际,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以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抚顺建设。
服务大局“强办案”,
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力度
抚顺市检察机关始终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作为工作重点。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48件,占全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39.6%,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诉前整改率达到99%以上;提起污染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54件,占全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41.9%,提起污染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4件,法院裁判支持率100%。以公益诉讼检察促进抚顺生态保护成效显著,共督促行政机关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等640.87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125万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21万余元。
结合本地生态实际,重点关注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保护的典型问题,开展“呵护母亲河”、“保护黑土地”等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其中,“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督促整治东洲河阿金沟段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公益诉讼五周年“好案件”宣传素材,《辽宁新宾水源地和森林资源保护》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公益诉讼五周年“好影像”宣传素材。“抚顺市检察院办理的危废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公益诉讼精品案例;“抚顺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农用地膜污染黑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21年度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和全省“保护黑土地 守护大粮仓”典型案例。“抚顺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某区废钢渣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22年度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和优秀案例。
深化共识“强协作”,
构建生态检察一体化保护新格局
抚顺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作理念,在市委、市人大和上级院的支持领导下,在行政机关的大力配合下,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模式,以个案办理促进社会治理,不断完善生态保护合作机制建设,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实效。抚顺市检察院与沈阳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浑河流域生态景观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此《意见》是沈抚检察机关会签的首个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沈抚检察办案一体化建设,有效消除沈抚辖区间公益保护壁垒,积极助推沈抚地区浑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抚顺市检察院还与市中级法院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分别会签了《抚顺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抚顺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抚顺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等文件,为抚顺市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与行政机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加强有机衔接提供了规范指引,为抚顺地区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和及时修复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水工作,加强市县两级河长办在日常工作中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有效助推抚顺地区河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的转变。
办案过程中,抚顺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科技强检,数字赋能。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专业性强、学科交叉复杂的特点,围绕公益诉讼办案需求,持续优化公益诉讼办案技术手段。对外积极寻求专业技术协作,与高校开展合作,委托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检验检测,借助高校科研“外脑”补足专业知识短板;对内更新办案硬件设施,建立公益诉讼检测实验室,以科技赋能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搭建公益诉讼信息管理平台和微信“随手拍”小程序,覆盖线索发现移送、证据调取、跟进监督等多个办案环节,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发挥区域特色,
专项行动因地制宜蓬勃开展
抚顺市检察机关坚持“一盘棋”工作理念,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严格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部署,连续四年组织开展“呵护母亲河”活动、积极开展“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守护生态新宾”等多项市级、县区级生态保护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1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7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期间累积巡查河道300余公里,督促行政机关整治全地区受污染河流水体22条,收回土地废旧农膜26.2吨,回收土地棚膜48.6吨,保护黑土地面积5920亩。
新抚区检察院聚焦“三农”问题,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加强耕地保护精神,以公益检察履职守护耕地“红线”,办理了一起存续10年之久的破坏农用地20余亩的案件,使犯罪行为得到惩处,耕地得以恢复,春耕生产得以保护。抚顺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该县某些单位在水源涵养林地作业中没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部分区域更新林保存率较低等线索,先后立案4件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相关行政机关正在按要求落实整改。新宾县检察院与邻省检察机关合作开展“跨区域巡河”专项行动,携手共促富尔江流域综合治理,同时常态化开展“守护生态新宾”专项行动,以保障新宾县生物多样性为监督重点,围绕盗伐林木、非法狩猎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对外积极寻求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对内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的线索移送,形成了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优势特色的公益诉讼监督模式。清原县检察院找准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针对河道垃圾无序堆放问题开展监督活动,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6件。
下一步,抚顺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助力绿色抚顺、美丽抚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