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近年来,抚顺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高度重视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护航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治理成果,彰显法治温度与检察关怀。
2024年,抚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和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未依法建设”案件办理的工作要求,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提出检察建议14份。
2024年1月,顺城区检察院在对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走访调查中发现,顺城区裕城路路段盲道长期被沿路停靠的社会车辆占用,影响残疾人出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顺城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联合行政机关持续开展工作,结合裕城路路段车流量大、“停车难”现象客观存在的实际路况,因地制宜调整盲道施划方案,累计安装U型挡车杆485个、“禁止破坏、占用盲道”警示标志牌11个,加铺热熔盲道391.7米。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
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并纳入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实要求。让出一段盲道、修建一处坡道、设立一个无障碍车位,不仅清除了“脚下的障碍”,更消解了人与人之间“心的隔阂”。下一步,抚顺检察机关将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就业保障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力度,助力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近年来,抚顺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高度重视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护航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治理成果,彰显法治温度与检察关怀。
2024年,抚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和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未依法建设”案件办理的工作要求,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提出检察建议14份。
2024年1月,顺城区检察院在对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走访调查中发现,顺城区裕城路路段盲道长期被沿路停靠的社会车辆占用,影响残疾人出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顺城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联合行政机关持续开展工作,结合裕城路路段车流量大、“停车难”现象客观存在的实际路况,因地制宜调整盲道施划方案,累计安装U型挡车杆485个、“禁止破坏、占用盲道”警示标志牌11个,加铺热熔盲道391.7米。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
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并纳入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实要求。让出一段盲道、修建一处坡道、设立一个无障碍车位,不仅清除了“脚下的障碍”,更消解了人与人之间“心的隔阂”。下一步,抚顺检察机关将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就业保障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力度,助力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