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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蓝”携手“火焰蓝”:抚顺市检察院、抚顺市消防救援局建立协作机制
    时间:2026-08-14  作者:  新闻来源: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8月6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抚顺市消防救援局联合会签《抚顺市消防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协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全市消防安全领域监督管理合力,筑牢消防安全法治保障。

    《协作机制》强调,全市检察机关、消防救援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与消防行政执法职能优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协作机制》从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宣传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与消防行政执法在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搭建起检察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全面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签署后,8月11日,抚顺市检察院会同抚顺市消防救援局开展座谈,深入了解全市消防安全监管难题,交流履职经验,为“检消”协作机制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抚顺市两级检察机关立案办理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件,针对餐饮机构、养老机构、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推动行政机关完善消防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监管,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抚顺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抓前端、治未病”的职能优势,持续推动协作机制落地见效,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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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蓝”携手“火焰蓝”:抚顺市检察院、抚顺市消防救援局建立协作机制

    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2026-08-1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8月6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抚顺市消防救援局联合会签《抚顺市消防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协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全市消防安全领域监督管理合力,筑牢消防安全法治保障。

    《协作机制》强调,全市检察机关、消防救援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与消防行政执法职能优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协作机制》从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宣传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与消防行政执法在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搭建起检察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全面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签署后,8月11日,抚顺市检察院会同抚顺市消防救援局开展座谈,深入了解全市消防安全监管难题,交流履职经验,为“检消”协作机制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抚顺市两级检察机关立案办理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件,针对餐饮机构、养老机构、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推动行政机关完善消防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监管,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抚顺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抓前端、治未病”的职能优势,持续推动协作机制落地见效,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