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1日在抚顺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方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转型振兴发展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握社会治理新形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321人,提起公诉2267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反恐排查和综合治理,批准逮捕“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嫌疑人27人,提起公诉17人。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94人,提起公诉90人;批准逮捕抢夺、盗窃、诈骗犯罪嫌疑人438人,提起公诉646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32人,提起公诉174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影响振兴发展的犯罪活动,批准逮捕信用卡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等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13人,提起公诉147人。办理了涉及全国29个省市7000余家企业、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亿元的销售假发票案件,批准逮捕62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批准逮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14人,提起公诉13人。
积极参与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对可能激化矛盾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疏导稳控和风险防范工作。妥善处理来信来访426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3件,其中撤销基层院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2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3件,全地区连续三年无涉检进京访,市院被市委评为信访工作“92·690”攻坚战优胜单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8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96人。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启动“花蕊关爱计划”,对留守儿童实施长期关爱与帮扶,与有关单位共建抚顺市未成年人心理关爱基地,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专业咨询服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矿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嘉奖, “小蜜蜂”青年检察官志愿者服务队在第三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获得银奖。
(二)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积极投入反腐败工作大局
牢记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惩治和预防并重,努力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加大力度查办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0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82人,要案6人,大案51件62人;渎职侵权犯罪25人,要案4人,重特大案件10件14人。充分认识中央从严治党、依法依纪修复辽宁政治生态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的统一部署,集中两级院侦查主力,全力办理省纪委、省院交办、督办案件20件22人,其中重点查办了省纪委交办的原铁岭市委书记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立案查办了发生在我市国有企业贪污受贿犯罪26人,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违纪线索22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服务精准扶贫工作,与我市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联系,调取国家扶贫政策相关文件,了解掌握2012年以来我市扶贫领域55个扶贫项目、数亿元资金的收支情况。结合农民反映集中的问题,明确主攻方向,梳理犯罪线索,查办发生在扶贫惠农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12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两级院完成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9份,在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调查22 项。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12项,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00余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79次。继续开展“推进国企改革发展”专项预防活动,举办抚顺地区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60余家国有企业2500余人参观接受教育。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调查、警示教育基层行活动,形成抚顺市扶贫惠农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为扶贫工作提供参考,发出宣传图册5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围绕乡村“两委”选举工作,在部分乡村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及警示教育。
(三)全面加强诉讼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6件。决定追加逮捕32人、追加起诉21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1件次。加强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通过走访座谈、查阅台账、备案审查、受理举报控告等途径,拓宽案源线索。共审查行政处罚案件271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8件8人,监督立案侦查4件。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发出量刑建议书1142件,提出刑事抗诉15件,被告人刘某某等六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已监督完成清理42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审查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市涉罚金刑案件,初步核查执行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线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80件。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监督检察27件27人,维护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利。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人员,监督收监执行5人。开展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书面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违法和不当行为3件。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5件,提请省院抗诉3件,均获省院支持。注重维护司法权威,对法院裁判正确的104件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组织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2015年市院受理并办结的156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行评查。积极开展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等专项活动,加强多元化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4件。
(四)积极推进规范司法,自觉接受监督
突出问题导向,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以外部监督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规范司法行为。梳理、完善、新设44项制度规范,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深入查摆执法不规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开展涉案财物积存清理工作,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专门检查。就非法证据排除、证据材料的提供等问题,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统一执法标准。严把证据关,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正等要求,探索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工作。依法听取律师意见,为代理律师网上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提供便利,规范律师阅卷等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办案程序、案件信息公开、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查究问责,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建立健全检察委员会规章制度,规范检察委员会决策和议事行为,严格履行检察委员会例会制度,认真开展基层院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备案审查工作,市院被省院评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积极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检察权的运行。
自觉接受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从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审判监督宣传力度、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认真研究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的工作措施。更加注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先后到8个县区走访162名市人大代表并座谈,邀请政协视察组参观办案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今年以来的检察工作情况,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继续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1件。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法律文书533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900件。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在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发布微博和微信,微信文章获检察日报微信策划优秀奖。
(五)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营造良好检察生态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强化从严治检,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着力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思想教育,在自侦办案一线设立临时党支部,市院被列为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示范单位。认真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深刻教训,在检察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自觉接受省委巡视工作组的巡视监督,围绕巡视反馈提出的三个方面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等11项制度,认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优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院的统一部署,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参照省院改革相关文件,结合我市检察队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中队伍稳定、工作有序。按照全省检察改革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扎实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加强专业化建设。坚持检察委员会业务学习制度,院领导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带头学习研讨新的法律规范,在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落实检务保障,加强科技强检工作,部署应用电子卷宗系统,开展库存文书、诉讼档案数字化工作,市院被评为首批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改建案管大厅,打造案件受理、律师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多功能一站式服务窗口。
继续做好扶贫工作。分类制定帮扶措施,配合做好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扶持发展四个村支柱产业,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开展教育医疗扶贫,加强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当地群众和政府部门的欢迎和肯定,市院被评为全市帮扶工作优秀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全市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真诚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我市转型振兴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服务大局的思路和措施还需进一步拓宽和细化。二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不快,法律监督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监督不力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少数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思想还存在偏差,司法不规范等问题仍有发生,纪律作风建设仍需不断加强。
二、2017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绝对服从党的领导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努力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要求,围绕市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抓住司法改革这一契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抚顺新一轮转型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根本,打造过硬队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要求,坚持抓党建促队建,落实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格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上率下,强化管理和监督,集聚正能量,释放精气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落实“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引导广大党员干警树立前列意识,在深化改革、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项检察工作走在前列。
(二)以保障我市转型振兴为主线,服务经济发展。自觉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找准服务我市“一极五业”发展战略的切入点、着力点。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来谋划,制定并实施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抚顺转型振兴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措施,努力实现履行检察职责与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有机融合和相互促进。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创业创新。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逃税骗税等犯罪,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维护群众权益。积极查办和预防深化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中的职务犯罪,营造稳定、透明、公平的投资环境。深入开展扶贫惠农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坚决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认真做好检察环节风险防控、矛盾化解,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
(三)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核心,落实司法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决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正。积极推动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转型升级,加强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类型案件办理。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虚心听取、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四)以推进改革创新为引领,提升司法公信力。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改革部署,以改革促规范,以创新促提高,进一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增强检察人员司法办案的责任心,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公诉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探索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的试点工作,提高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坚持向科技要检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为检察机关公正规范司法提供科技保障。着力加强检察队伍能力素质培养,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进入决胜阶段,检察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我们将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不断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积极服务和保障抚顺转型振兴,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做出新的贡献!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1日在抚顺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方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转型振兴发展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握社会治理新形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321人,提起公诉2267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反恐排查和综合治理,批准逮捕“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嫌疑人27人,提起公诉17人。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94人,提起公诉90人;批准逮捕抢夺、盗窃、诈骗犯罪嫌疑人438人,提起公诉646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32人,提起公诉174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影响振兴发展的犯罪活动,批准逮捕信用卡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等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13人,提起公诉147人。办理了涉及全国29个省市7000余家企业、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亿元的销售假发票案件,批准逮捕62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批准逮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14人,提起公诉13人。
积极参与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对可能激化矛盾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疏导稳控和风险防范工作。妥善处理来信来访426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3件,其中撤销基层院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2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3件,全地区连续三年无涉检进京访,市院被市委评为信访工作“92·690”攻坚战优胜单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8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96人。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启动“花蕊关爱计划”,对留守儿童实施长期关爱与帮扶,与有关单位共建抚顺市未成年人心理关爱基地,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专业咨询服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矿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嘉奖, “小蜜蜂”青年检察官志愿者服务队在第三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获得银奖。
(二)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积极投入反腐败工作大局
牢记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惩治和预防并重,努力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加大力度查办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0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82人,要案6人,大案51件62人;渎职侵权犯罪25人,要案4人,重特大案件10件14人。充分认识中央从严治党、依法依纪修复辽宁政治生态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的统一部署,集中两级院侦查主力,全力办理省纪委、省院交办、督办案件20件22人,其中重点查办了省纪委交办的原铁岭市委书记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立案查办了发生在我市国有企业贪污受贿犯罪26人,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违纪线索22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服务精准扶贫工作,与我市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联系,调取国家扶贫政策相关文件,了解掌握2012年以来我市扶贫领域55个扶贫项目、数亿元资金的收支情况。结合农民反映集中的问题,明确主攻方向,梳理犯罪线索,查办发生在扶贫惠农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12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两级院完成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9份,在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调查22 项。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12项,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00余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79次。继续开展“推进国企改革发展”专项预防活动,举办抚顺地区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60余家国有企业2500余人参观接受教育。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调查、警示教育基层行活动,形成抚顺市扶贫惠农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为扶贫工作提供参考,发出宣传图册5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围绕乡村“两委”选举工作,在部分乡村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及警示教育。
(三)全面加强诉讼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6件。决定追加逮捕32人、追加起诉21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1件次。加强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通过走访座谈、查阅台账、备案审查、受理举报控告等途径,拓宽案源线索。共审查行政处罚案件271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8件8人,监督立案侦查4件。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发出量刑建议书1142件,提出刑事抗诉15件,被告人刘某某等六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已监督完成清理42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审查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市涉罚金刑案件,初步核查执行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线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80件。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监督检察27件27人,维护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利。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人员,监督收监执行5人。开展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书面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违法和不当行为3件。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5件,提请省院抗诉3件,均获省院支持。注重维护司法权威,对法院裁判正确的104件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组织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2015年市院受理并办结的156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行评查。积极开展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等专项活动,加强多元化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4件。
(四)积极推进规范司法,自觉接受监督
突出问题导向,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以外部监督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规范司法行为。梳理、完善、新设44项制度规范,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深入查摆执法不规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开展涉案财物积存清理工作,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专门检查。就非法证据排除、证据材料的提供等问题,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统一执法标准。严把证据关,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正等要求,探索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工作。依法听取律师意见,为代理律师网上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提供便利,规范律师阅卷等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办案程序、案件信息公开、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查究问责,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建立健全检察委员会规章制度,规范检察委员会决策和议事行为,严格履行检察委员会例会制度,认真开展基层院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备案审查工作,市院被省院评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积极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检察权的运行。
自觉接受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从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审判监督宣传力度、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认真研究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的工作措施。更加注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先后到8个县区走访162名市人大代表并座谈,邀请政协视察组参观办案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今年以来的检察工作情况,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继续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1件。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法律文书533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900件。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在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发布微博和微信,微信文章获检察日报微信策划优秀奖。
(五)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营造良好检察生态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强化从严治检,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着力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思想教育,在自侦办案一线设立临时党支部,市院被列为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示范单位。认真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深刻教训,在检察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自觉接受省委巡视工作组的巡视监督,围绕巡视反馈提出的三个方面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等11项制度,认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优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院的统一部署,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参照省院改革相关文件,结合我市检察队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中队伍稳定、工作有序。按照全省检察改革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扎实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加强专业化建设。坚持检察委员会业务学习制度,院领导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带头学习研讨新的法律规范,在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落实检务保障,加强科技强检工作,部署应用电子卷宗系统,开展库存文书、诉讼档案数字化工作,市院被评为首批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改建案管大厅,打造案件受理、律师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多功能一站式服务窗口。
继续做好扶贫工作。分类制定帮扶措施,配合做好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扶持发展四个村支柱产业,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开展教育医疗扶贫,加强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当地群众和政府部门的欢迎和肯定,市院被评为全市帮扶工作优秀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全市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真诚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我市转型振兴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服务大局的思路和措施还需进一步拓宽和细化。二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不快,法律监督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监督不力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少数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思想还存在偏差,司法不规范等问题仍有发生,纪律作风建设仍需不断加强。
二、2017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绝对服从党的领导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努力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要求,围绕市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抓住司法改革这一契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抚顺新一轮转型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根本,打造过硬队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要求,坚持抓党建促队建,落实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格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上率下,强化管理和监督,集聚正能量,释放精气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落实“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引导广大党员干警树立前列意识,在深化改革、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项检察工作走在前列。
(二)以保障我市转型振兴为主线,服务经济发展。自觉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找准服务我市“一极五业”发展战略的切入点、着力点。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来谋划,制定并实施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抚顺转型振兴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措施,努力实现履行检察职责与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有机融合和相互促进。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创业创新。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逃税骗税等犯罪,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维护群众权益。积极查办和预防深化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中的职务犯罪,营造稳定、透明、公平的投资环境。深入开展扶贫惠农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坚决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认真做好检察环节风险防控、矛盾化解,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
(三)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核心,落实司法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决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正。积极推动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转型升级,加强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类型案件办理。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虚心听取、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四)以推进改革创新为引领,提升司法公信力。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改革部署,以改革促规范,以创新促提高,进一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增强检察人员司法办案的责任心,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公诉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探索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的试点工作,提高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坚持向科技要检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为检察机关公正规范司法提供科技保障。着力加强检察队伍能力素质培养,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进入决胜阶段,检察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我们将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不断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积极服务和保障抚顺转型振兴,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