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14日在抚顺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志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大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建设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积极投身平安抚顺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刑事检察职能,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的维稳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39人,提起公诉2405人。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盗窃、诈骗犯罪549人,提起公诉745人。积极参加禁毒斗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6·04”涉毒涉枪专案等重特大案件,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111人,提起公诉106人。严肃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34人,提起公诉230人。办理了犯罪嫌疑人韩某等10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全国60余家企业、涉案金额高达21亿元,有力打击了破坏市场交易秩序、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积极参与专项整治,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39人。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6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判处刑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101人。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的释法说理,严防因执法不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稳步实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分流,认真做好纠错、赔偿、救助工作,审查办理控告举报案件227件。贯彻执行轻刑快办的工作要求,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批准逮捕33人,提起公诉38人,有力地维护了信访工作秩序。
促进社会依法治理。在乡村、社区建立检察服务站,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普法宣传,为社区民生提供支持和帮助。组建爱心公诉团,对附条件不起诉、缓刑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向发案学校发出检察建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监督,逐人核查社区矫正人员情况,促进其教育转化。
(二)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能,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新部署新要求,以惩治更加有力、预防更加有效为目标,加大查办力度,强化预防措施。
坚决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89人,其中,大要案75人。集中力量突破职务犯罪大要案、窝串案,连续奋战三个多月,查办了最高检、省院交办的“中黄金”贪污贿赂系列案件,立案侦查原中国黄金集团总经理助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黄金局局长王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积极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优先查办征地拆迁补偿、“三农”补贴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受贿犯罪22人,立案查办了省纪委交办的原省体育局篮球竞训部部长张某等3人在高考中帮助考生通过体优生测试的受贿案件。重点打击城市建设领域贿赂犯罪,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招投标、质量验收、结算等环节的贿赂犯罪35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依法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17人。
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32人,其中,特大案件15人,要案2人。发挥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作用,对重点案件加强侦查指挥,由市院统一初查,做到查准、查清、查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视情节分级办理。认真分析把握土地监管、权证审批、税收征管、社会保障等领域渎职犯罪特点规律,深入细致地研究政策法规,夯实侦查工作基础,不断提高侦查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立案侦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11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着力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12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案情通报、信息共享,运用技术手段抓获8名在逃人员。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两级检察院共完成年度预防综合报告9份,对我市职务犯罪的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进行深入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公共资金使用、公共项目实施为重点,对投资47.2亿元的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抚顺段)等重大工程开展专项预防20项。将检察预防职能与企业管理有机融合,在抚顺矿业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设立预防工作站,促进企业营造廉洁高效的经营环境。密切关注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深入涉及民生的部门行业开展法制讲座、座谈、调研91次,提高了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城区和乡镇繁华地带开展了“依靠群众预防腐败,公开检务强化监督”等主题宣传活动59次,调动百姓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48次,在遏制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监督与配
合并重,进一步增强监督理念,依法规范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9件、撤案14件,监督纠正漏捕72人、漏诉6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2件。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深入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执法机关摸查案件线索。建立诉讼监督专门办理、逐案审查裁判等制度,规范办理刑事抗诉案件,提出刑事抗诉21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监督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以及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对30名监外执行罪犯重新体检,监督收监执行2人。专门建立久押不决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清理久押不决案件2件5人。对不当呈报减刑、假释书面提出纠正26件,全部得到纠正。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探索民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向基层院交办案件31件,选调基层办案人员到市院辅助办案,整合办案资源,加大办案力度。对120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复查,调研民行检察监督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基层院工作指导,提高监督能力。受理审查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221件,严格把握案件抗诉的适用条件,提请抗诉15件,对132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不支持监督申请,耐心做好释法息诉工作。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升素能
以提高队伍素质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群众观念。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对照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建制等各环节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梳理查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逐个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健全完善相关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纪律规范,整肃队伍的纪律作风,落实从严治检。开展“五进两服务”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学校等单位,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继续做好帮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清原县北杂木村加固河堤,打水井保证日常饮水。选派3名干警到清原县土口子乡门脸村驻村帮扶,为村两委提供办公设施,积极谋划帮扶工作。
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培训任务,148名干警参加了上级院专项培训,开阔视野,扎实理论。组织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开展法律文书写作、案件汇报与答辩、应用软件操作等技能培训和竞赛,着力提高干警的专业素养和岗位实践能力。在最高检举办的全国电子数据取证大练兵竞赛、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5名干警分别获得业务能手等称号。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公诉、庭前会议、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实施意见等工作制度,规范办案流程、证据审查、出庭公诉等工作。充分运用刑事技术手段挖掘案件线索、收集和固定电子物证,规范自侦案件侦查取证工作,切实转变侦查方式。全面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流程进行动态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网上文书监管,及时进行超期预警。对227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和专项检查,主动发现和纠正案件质量瑕疵问题。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严格考核基层院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基层院执法办案工作进行调研指导。选拔优秀年轻干警,制定年轻干警培养规划,着手构建凝聚、激励年轻干警的干部管理选拔任用机制,为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和储备人才。加大投资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安装使用信息化应用软件系统,完成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工作,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升级改造驻所检察室,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提供了物质技术保障。
(五)坚持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把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工作作为改进和推动检察工作的有利契机,在认真总结和深入调研基础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查找执法理念、执法行为的偏差和不足,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意见,积极整改相关工作,促进了规范执法、依法监督长效机制的完善。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好政协提案。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在新建的案管大厅设立专门接待室,负责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查询和会见的接待工作。公开办案程序和相关法律文书,在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463件、重要案件信息15条、法律文书93份。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平稳、务实、和谐的发展理念,更加注重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更加注重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检察改革中迈出了新步伐。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全市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够强、措施不够有力;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新增监督职能履行的不够充分;三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少数检察干警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5年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抚顺转型振兴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抚顺建设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己任,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为抚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两级院党组要更加注重党性修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规范,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从严治党。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视察检察工作,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
二是自觉服务工作大局,依法保障转型振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型振兴的工作大局之中,认真谋划,真抓实干,切实彰显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着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突出查办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惩防结合,加强职务犯罪原因分析,运用预防调查报告、检察建议等预防监督手段,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是自觉落实执法为民,依法服务民生民利。把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增强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深入整顿纪律作风。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民利,有效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从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积极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司法便民以及扶贫帮困等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实效。
四是自觉强化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紧紧围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完善创新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司法权威。要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调查违法等多种手段,下大气力监督纠正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以及民事行政裁判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要以检察改革为驱动,稳步探索和实践检察改革新思路、新举措,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五是自觉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观念武装干警头脑,筑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根基,提高干警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办案能力。要强化岗位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坚持从严治检,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各位代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检察机关的使命更加光荣,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凸显。全市检察机关要坚守法治,秉公司法,埋头苦干,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幸福美丽抚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14日在抚顺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志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大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建设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积极投身平安抚顺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刑事检察职能,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的维稳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39人,提起公诉2405人。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盗窃、诈骗犯罪549人,提起公诉745人。积极参加禁毒斗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6·04”涉毒涉枪专案等重特大案件,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111人,提起公诉106人。严肃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34人,提起公诉230人。办理了犯罪嫌疑人韩某等10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全国60余家企业、涉案金额高达21亿元,有力打击了破坏市场交易秩序、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积极参与专项整治,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39人。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6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判处刑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101人。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的释法说理,严防因执法不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稳步实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分流,认真做好纠错、赔偿、救助工作,审查办理控告举报案件227件。贯彻执行轻刑快办的工作要求,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批准逮捕33人,提起公诉38人,有力地维护了信访工作秩序。
促进社会依法治理。在乡村、社区建立检察服务站,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普法宣传,为社区民生提供支持和帮助。组建爱心公诉团,对附条件不起诉、缓刑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向发案学校发出检察建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监督,逐人核查社区矫正人员情况,促进其教育转化。
(二)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能,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新部署新要求,以惩治更加有力、预防更加有效为目标,加大查办力度,强化预防措施。
坚决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89人,其中,大要案75人。集中力量突破职务犯罪大要案、窝串案,连续奋战三个多月,查办了最高检、省院交办的“中黄金”贪污贿赂系列案件,立案侦查原中国黄金集团总经理助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黄金局局长王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积极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优先查办征地拆迁补偿、“三农”补贴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受贿犯罪22人,立案查办了省纪委交办的原省体育局篮球竞训部部长张某等3人在高考中帮助考生通过体优生测试的受贿案件。重点打击城市建设领域贿赂犯罪,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招投标、质量验收、结算等环节的贿赂犯罪35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依法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17人。
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32人,其中,特大案件15人,要案2人。发挥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作用,对重点案件加强侦查指挥,由市院统一初查,做到查准、查清、查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视情节分级办理。认真分析把握土地监管、权证审批、税收征管、社会保障等领域渎职犯罪特点规律,深入细致地研究政策法规,夯实侦查工作基础,不断提高侦查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立案侦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11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着力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12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案情通报、信息共享,运用技术手段抓获8名在逃人员。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两级检察院共完成年度预防综合报告9份,对我市职务犯罪的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进行深入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公共资金使用、公共项目实施为重点,对投资47.2亿元的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抚顺段)等重大工程开展专项预防20项。将检察预防职能与企业管理有机融合,在抚顺矿业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设立预防工作站,促进企业营造廉洁高效的经营环境。密切关注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深入涉及民生的部门行业开展法制讲座、座谈、调研91次,提高了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城区和乡镇繁华地带开展了“依靠群众预防腐败,公开检务强化监督”等主题宣传活动59次,调动百姓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48次,在遏制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监督与配
合并重,进一步增强监督理念,依法规范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9件、撤案14件,监督纠正漏捕72人、漏诉6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2件。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深入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执法机关摸查案件线索。建立诉讼监督专门办理、逐案审查裁判等制度,规范办理刑事抗诉案件,提出刑事抗诉21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监督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以及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对30名监外执行罪犯重新体检,监督收监执行2人。专门建立久押不决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清理久押不决案件2件5人。对不当呈报减刑、假释书面提出纠正26件,全部得到纠正。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探索民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向基层院交办案件31件,选调基层办案人员到市院辅助办案,整合办案资源,加大办案力度。对120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复查,调研民行检察监督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基层院工作指导,提高监督能力。受理审查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221件,严格把握案件抗诉的适用条件,提请抗诉15件,对132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不支持监督申请,耐心做好释法息诉工作。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升素能
以提高队伍素质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群众观念。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对照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建制等各环节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梳理查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逐个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健全完善相关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纪律规范,整肃队伍的纪律作风,落实从严治检。开展“五进两服务”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学校等单位,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继续做好帮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清原县北杂木村加固河堤,打水井保证日常饮水。选派3名干警到清原县土口子乡门脸村驻村帮扶,为村两委提供办公设施,积极谋划帮扶工作。
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培训任务,148名干警参加了上级院专项培训,开阔视野,扎实理论。组织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开展法律文书写作、案件汇报与答辩、应用软件操作等技能培训和竞赛,着力提高干警的专业素养和岗位实践能力。在最高检举办的全国电子数据取证大练兵竞赛、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5名干警分别获得业务能手等称号。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公诉、庭前会议、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实施意见等工作制度,规范办案流程、证据审查、出庭公诉等工作。充分运用刑事技术手段挖掘案件线索、收集和固定电子物证,规范自侦案件侦查取证工作,切实转变侦查方式。全面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流程进行动态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网上文书监管,及时进行超期预警。对227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和专项检查,主动发现和纠正案件质量瑕疵问题。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严格考核基层院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基层院执法办案工作进行调研指导。选拔优秀年轻干警,制定年轻干警培养规划,着手构建凝聚、激励年轻干警的干部管理选拔任用机制,为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和储备人才。加大投资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安装使用信息化应用软件系统,完成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工作,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升级改造驻所检察室,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提供了物质技术保障。
(五)坚持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把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工作作为改进和推动检察工作的有利契机,在认真总结和深入调研基础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查找执法理念、执法行为的偏差和不足,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意见,积极整改相关工作,促进了规范执法、依法监督长效机制的完善。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好政协提案。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在新建的案管大厅设立专门接待室,负责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查询和会见的接待工作。公开办案程序和相关法律文书,在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463件、重要案件信息15条、法律文书93份。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平稳、务实、和谐的发展理念,更加注重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更加注重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检察改革中迈出了新步伐。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全市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够强、措施不够有力;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新增监督职能履行的不够充分;三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少数检察干警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5年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抚顺转型振兴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抚顺建设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己任,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为抚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两级院党组要更加注重党性修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规范,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从严治党。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视察检察工作,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
二是自觉服务工作大局,依法保障转型振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型振兴的工作大局之中,认真谋划,真抓实干,切实彰显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着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突出查办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惩防结合,加强职务犯罪原因分析,运用预防调查报告、检察建议等预防监督手段,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是自觉落实执法为民,依法服务民生民利。把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增强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深入整顿纪律作风。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民利,有效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从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积极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司法便民以及扶贫帮困等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实效。
四是自觉强化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紧紧围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完善创新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司法权威。要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调查违法等多种手段,下大气力监督纠正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以及民事行政裁判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要以检察改革为驱动,稳步探索和实践检察改革新思路、新举措,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五是自觉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观念武装干警头脑,筑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根基,提高干警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办案能力。要强化岗位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坚持从严治检,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各位代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检察机关的使命更加光荣,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凸显。全市检察机关要坚守法治,秉公司法,埋头苦干,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幸福美丽抚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