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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徐志飞 2013年1月9日)
    时间:2017-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19日在抚顺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志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8年以来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抚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取得丰硕成果、跨步迈上新台阶的五年。五年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检察改革,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法打击犯罪,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094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13591人。

    一是始终把打击的锋芒指向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两级检察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组织协调,坚持严审细查,确保办案质量。五年来,重点办理了我市建国以来少有的间谍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以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案件,还集中办理了全国、全省督办的“9.18”、“3.03”、“10.18”等一系列涉黑、涉枪、涉毒重特大团伙犯罪案件,这也是建国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五年中集中办理团伙犯罪案件规模最大、涉案人员最多、发案地域最广、案情最为复杂的一批重特大案件。工作中,市检察院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在办案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抽调两级院精干人员,组成若干办案小组,采取提前介入、重点审查、合力围攻的方法,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敢打硬仗的拼搏精神,遵照法定时限,从快批捕起诉、及时交付审判。其中有的案件做到了当日受案、当日审结,及时准确地惩治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二是始终把打击刑事犯罪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依法优先办理,努力营造有利于我市外部投资、富商安商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公平正义的市场经济环境。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犯罪嫌疑人76人,提起公诉200人。市检察院办理了受骗群众17000余人、涉案金额达4亿多元的“康大仙人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团伙犯罪案件。在有力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认真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保护生态抚顺为重点,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143人,提起公诉659

    三是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倡导理性平和理念,文明规范执法,促进社会和谐。两级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2008年指定矿区检察院对全市未成年人犯罪专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基础上,市检察院又成立了集批捕、起诉、监督、预防为一体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不断探索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办案方式,制定了《未成年人帮教细则》,协同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建立青少年工作站,使49名学生重新回到学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机制,开展附条件不批捕、不起诉工作,对执法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决定不批627人,决定不起诉382人。坚持检察长接待日、联合接访、领导包案的作法,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五年来,共受理举报线索2005件,办理控告申诉案件1158件,其中办理上级交办案件55件。在“治理进京重复访”等专项活动中,市检察院被市委评为“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先进单位。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结合“五五普法”,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普法宣传活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主动提供有价值的情况和建议,市检察院撰写的《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对策》,被市人大常委会采纳并列入我市地方立法规划。结合我市办理的“4.06”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市检察院撰写的《关于加强研究生等考试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被中央办公厅编发采用,并被最高检察院评为优秀调研成果。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577677人。

    一是反贪污贿赂整体推进。五年来,通过大力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采取异地办案、指定管辖,集中兵力、整合资源等有效措施,共查办贪污贿赂犯415491人,办案规模稳中有升。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数额超过5万元、挪用公款数额超过10万元大案247件,占案件总数的59.5%,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29件。集中力量查办上级院交办案件,先后查办了中纪委、最高检察院交办的我省国土资源系统行贿、受贿特大案件,共立案侦查20人,涉案金额500万元。2012年市检察院查办的东北电力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原总经理吴某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特大案件,涉案人24人,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创我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额之最。在查处受贿犯罪中,不断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单位)行贿犯罪55。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落实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准确把握办案时机和方向,讲究办案方法和策略,正确处理打击和保护、惩治和服务的辩证关系。我院在办理东北电力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特大案件的同时,适时提出检察建议,促使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了全行业整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反渎职侵权全面强化。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部署为契机,市检察院和六个基层检察院成立反渎职侵权局,配齐配强反渎职工作力量。五年来,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62186人,同比上升66.1%,查办重大、特大渎职侵权犯罪73件。积极开展民生民利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捕捉社会热点,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88人;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25人,其中,市检察院查办了省检察院交办的铁岭市中级法院6名法官渎职犯罪案件,受到中纪委和上级院的表扬。

    三是职务犯罪预防更加深入。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我市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了专门预防向社会预防转化的新模式。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战略,深入沈抚新城、石化新城、棚户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项目,实地开展专项预防157个,个案预防491件,系统预防376项。普遍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查询2775次。利用“检察送清风”大型文艺演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公益广告和专题预防讲座等多种形式,实现了预防工作多渠道、全覆盖,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市委的部署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深入开展“诉讼监督年”等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把有案不立、侵犯人权、罪刑不适、违法办案作为监督重点。两级院加强证据审查和庭审指控力度,积极推行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工作,对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裁判积极提出抗诉,维护了法律的统一实施。

    二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刑罚变更、羁押期限、监管安全、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为监督重点,开展了专项检察活动。我市城郊地区检察院认真受理在押罪犯申诉,发现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李某,其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明显不足,依法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后,被改判无罪并予以释放,从而纠正一起无罪判有罪的重大错误判决,省、市有关新闻媒体对此案均作了深入的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通过成立案件监督管理小组,开展类案分析、案例指导,提高办案准确性。对受理的2678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审查,向市法院提出抗诉166件,提请省检察院抗61件。针对虚假驰名商标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3件,全部得到采纳。对确无错误的判决、裁定,耐心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

    四是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落实对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院同步审查制度,切实保证对职务犯罪案件批捕、起诉的质量标准。坚持人民监督员制度,对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全部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全市检察机关以争创一流检察队伍为目标,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坚持不懈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坚持思想政治建设常抓不懈。认真组织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帮扶村镇修桥铺路,组织党员干部捐款献爱心。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建党9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纪念为契机,举办检察官宣誓、演讲比赛、“我身边的共产党员”展览等活动,不断强化干警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源动力和进取心,2012年我院被省检察院命名为“全省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

    二是坚持领导班子建设毫不放松。健全党组和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公开公平地选拔中层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促进廉洁自律。

    三是坚持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康发展。完善机制,建立延长羁押期限分段审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工作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对派出所监督试点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司法合力。在两级院成立案管部门,建立干警执法档案,督察重点案件2160件,狠抓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两大考评”工作,确保执法办案的规范化。

    四是坚持基层基础建设稳步推进。认真贯彻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10个基层检察院班子进行了调整,选派优秀干部充实基层领导岗位。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对10基层检察院实行包片联系,缓解了基层检察院在检察人员编制、经费装备保障以及检察工作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全市两级院办公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得到全面改善,以市检察院新落成的办公楼为标志,市检察院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两房”建设先进单位。科技强检步伐进一步加大,检察专线网络、监控联网、12309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侦查指挥系统得到广泛应用。

    (五)坚持主动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检察权力

    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先后就刑事诉讼监督、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作了专题报告。市检察院制定了《抚顺市检察机关应询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规则》,2012年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市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并接受询问,经全体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和测评,应询满意度达100%。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定期邀请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视察和调研,把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落到实处。通过认真研究落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回顾过去的五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执行市委的决策,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励精图治,团结奋斗,实现了“一年打基础,两年树形象,三年上台阶,四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2009年市检察院被市委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2010年被市委命名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市检察院连续三年获得“全省先进市级检察院”称号,并成为全省16个市级检察院唯一获得集体二等功的示范院2012年市检察院被辽宁省委命名为“创先争优先进党组织”,最高检察院还推广了我院《与时俱进,弘扬雷锋精神,不断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的工作经验。全市有53个先进集体、148个先进个人分别受到省委和上级院的表彰奖励,顺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斌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省“优秀共产党员”、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法特别贡献奖”。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广大检察干警的勤劳和智慧,更得益于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得益于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干警没有做到服务大局与履行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有机统一。二是法律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开展得不平衡,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不高,在思想观念、执法理念以及力量配置等方面,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站在历史的新起点,面对人民的新期待,检察机关深感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凝心聚力,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用超常的干劲、超常的工作、超常的举措,在加快抚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步伐,早日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中,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201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紧扣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牢牢把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市开启加快全面振兴、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要更加注重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紧紧围绕抚顺经济发展大局,加大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的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既坚持依法办案,又支持企业发展。依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和文化领域的各类犯罪,保障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法治文化,促进自主创新。

    二是要更加注重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型犯罪,“黄赌毒”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要更加注重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履行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认真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严肃查办重点部门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提高预防工作水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要更加注重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侦查监督,促进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坚持抗诉和息诉并重,促进案结事了。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促进监管文明规范。

    五是要更加注重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牢固树立正确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执法能力。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不断提高检察干警专业水平。坚持文化育检、从严治检,树立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六是要更加注重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大力开展检察宣传,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新征程任重道远,新形势催人奋进。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求真务实,不辱使命,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为建设幸福抚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徐志飞 2013年1月9日)

      2025-05-15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19日在抚顺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志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8年以来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抚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取得丰硕成果、跨步迈上新台阶的五年。五年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检察改革,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法打击犯罪,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094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13591人。

    一是始终把打击的锋芒指向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两级检察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组织协调,坚持严审细查,确保办案质量。五年来,重点办理了我市建国以来少有的间谍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以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案件,还集中办理了全国、全省督办的“9.18”、“3.03”、“10.18”等一系列涉黑、涉枪、涉毒重特大团伙犯罪案件,这也是建国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五年中集中办理团伙犯罪案件规模最大、涉案人员最多、发案地域最广、案情最为复杂的一批重特大案件。工作中,市检察院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在办案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抽调两级院精干人员,组成若干办案小组,采取提前介入、重点审查、合力围攻的方法,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敢打硬仗的拼搏精神,遵照法定时限,从快批捕起诉、及时交付审判。其中有的案件做到了当日受案、当日审结,及时准确地惩治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二是始终把打击刑事犯罪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依法优先办理,努力营造有利于我市外部投资、富商安商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公平正义的市场经济环境。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犯罪嫌疑人76人,提起公诉200人。市检察院办理了受骗群众17000余人、涉案金额达4亿多元的“康大仙人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团伙犯罪案件。在有力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认真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保护生态抚顺为重点,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143人,提起公诉659

    三是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倡导理性平和理念,文明规范执法,促进社会和谐。两级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2008年指定矿区检察院对全市未成年人犯罪专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基础上,市检察院又成立了集批捕、起诉、监督、预防为一体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不断探索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办案方式,制定了《未成年人帮教细则》,协同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建立青少年工作站,使49名学生重新回到学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机制,开展附条件不批捕、不起诉工作,对执法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决定不批627人,决定不起诉382人。坚持检察长接待日、联合接访、领导包案的作法,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五年来,共受理举报线索2005件,办理控告申诉案件1158件,其中办理上级交办案件55件。在“治理进京重复访”等专项活动中,市检察院被市委评为“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先进单位。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结合“五五普法”,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普法宣传活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主动提供有价值的情况和建议,市检察院撰写的《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对策》,被市人大常委会采纳并列入我市地方立法规划。结合我市办理的“4.06”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市检察院撰写的《关于加强研究生等考试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被中央办公厅编发采用,并被最高检察院评为优秀调研成果。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577677人。

    一是反贪污贿赂整体推进。五年来,通过大力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采取异地办案、指定管辖,集中兵力、整合资源等有效措施,共查办贪污贿赂犯415491人,办案规模稳中有升。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数额超过5万元、挪用公款数额超过10万元大案247件,占案件总数的59.5%,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29件。集中力量查办上级院交办案件,先后查办了中纪委、最高检察院交办的我省国土资源系统行贿、受贿特大案件,共立案侦查20人,涉案金额500万元。2012年市检察院查办的东北电力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原总经理吴某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特大案件,涉案人24人,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创我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额之最。在查处受贿犯罪中,不断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单位)行贿犯罪55。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落实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准确把握办案时机和方向,讲究办案方法和策略,正确处理打击和保护、惩治和服务的辩证关系。我院在办理东北电力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特大案件的同时,适时提出检察建议,促使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了全行业整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反渎职侵权全面强化。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部署为契机,市检察院和六个基层检察院成立反渎职侵权局,配齐配强反渎职工作力量。五年来,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62186人,同比上升66.1%,查办重大、特大渎职侵权犯罪73件。积极开展民生民利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捕捉社会热点,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88人;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25人,其中,市检察院查办了省检察院交办的铁岭市中级法院6名法官渎职犯罪案件,受到中纪委和上级院的表扬。

    三是职务犯罪预防更加深入。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我市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了专门预防向社会预防转化的新模式。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战略,深入沈抚新城、石化新城、棚户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项目,实地开展专项预防157个,个案预防491件,系统预防376项。普遍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查询2775次。利用“检察送清风”大型文艺演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公益广告和专题预防讲座等多种形式,实现了预防工作多渠道、全覆盖,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市委的部署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深入开展“诉讼监督年”等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把有案不立、侵犯人权、罪刑不适、违法办案作为监督重点。两级院加强证据审查和庭审指控力度,积极推行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工作,对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裁判积极提出抗诉,维护了法律的统一实施。

    二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刑罚变更、羁押期限、监管安全、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为监督重点,开展了专项检察活动。我市城郊地区检察院认真受理在押罪犯申诉,发现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李某,其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明显不足,依法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后,被改判无罪并予以释放,从而纠正一起无罪判有罪的重大错误判决,省、市有关新闻媒体对此案均作了深入的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通过成立案件监督管理小组,开展类案分析、案例指导,提高办案准确性。对受理的2678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审查,向市法院提出抗诉166件,提请省检察院抗61件。针对虚假驰名商标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3件,全部得到采纳。对确无错误的判决、裁定,耐心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

    四是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落实对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院同步审查制度,切实保证对职务犯罪案件批捕、起诉的质量标准。坚持人民监督员制度,对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全部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全市检察机关以争创一流检察队伍为目标,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坚持不懈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坚持思想政治建设常抓不懈。认真组织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帮扶村镇修桥铺路,组织党员干部捐款献爱心。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建党9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纪念为契机,举办检察官宣誓、演讲比赛、“我身边的共产党员”展览等活动,不断强化干警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源动力和进取心,2012年我院被省检察院命名为“全省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

    二是坚持领导班子建设毫不放松。健全党组和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公开公平地选拔中层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促进廉洁自律。

    三是坚持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康发展。完善机制,建立延长羁押期限分段审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工作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对派出所监督试点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司法合力。在两级院成立案管部门,建立干警执法档案,督察重点案件2160件,狠抓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两大考评”工作,确保执法办案的规范化。

    四是坚持基层基础建设稳步推进。认真贯彻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10个基层检察院班子进行了调整,选派优秀干部充实基层领导岗位。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对10基层检察院实行包片联系,缓解了基层检察院在检察人员编制、经费装备保障以及检察工作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全市两级院办公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得到全面改善,以市检察院新落成的办公楼为标志,市检察院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两房”建设先进单位。科技强检步伐进一步加大,检察专线网络、监控联网、12309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侦查指挥系统得到广泛应用。

    (五)坚持主动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检察权力

    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先后就刑事诉讼监督、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作了专题报告。市检察院制定了《抚顺市检察机关应询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规则》,2012年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市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并接受询问,经全体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和测评,应询满意度达100%。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定期邀请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视察和调研,把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落到实处。通过认真研究落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回顾过去的五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执行市委的决策,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励精图治,团结奋斗,实现了“一年打基础,两年树形象,三年上台阶,四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2009年市检察院被市委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2010年被市委命名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市检察院连续三年获得“全省先进市级检察院”称号,并成为全省16个市级检察院唯一获得集体二等功的示范院2012年市检察院被辽宁省委命名为“创先争优先进党组织”,最高检察院还推广了我院《与时俱进,弘扬雷锋精神,不断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的工作经验。全市有53个先进集体、148个先进个人分别受到省委和上级院的表彰奖励,顺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斌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省“优秀共产党员”、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法特别贡献奖”。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广大检察干警的勤劳和智慧,更得益于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得益于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干警没有做到服务大局与履行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有机统一。二是法律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开展得不平衡,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不高,在思想观念、执法理念以及力量配置等方面,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站在历史的新起点,面对人民的新期待,检察机关深感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凝心聚力,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用超常的干劲、超常的工作、超常的举措,在加快抚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步伐,早日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中,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201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紧扣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牢牢把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市开启加快全面振兴、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要更加注重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紧紧围绕抚顺经济发展大局,加大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的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既坚持依法办案,又支持企业发展。依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和文化领域的各类犯罪,保障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法治文化,促进自主创新。

    二是要更加注重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型犯罪,“黄赌毒”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要更加注重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履行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认真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严肃查办重点部门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提高预防工作水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要更加注重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侦查监督,促进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坚持抗诉和息诉并重,促进案结事了。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促进监管文明规范。

    五是要更加注重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牢固树立正确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执法能力。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不断提高检察干警专业水平。坚持文化育检、从严治检,树立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六是要更加注重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大力开展检察宣传,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新征程任重道远,新形势催人奋进。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求真务实,不辱使命,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为建设幸福抚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