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0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丁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8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全会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把讲政治摆到首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坚决拥护中央、省市委决策决定,认真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自觉将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不折不扣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要求,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党组把方向、保落实的作用,强化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全面贯彻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保障“四个抚顺”建设。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案件25件次。
(二)全面履行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责,为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推进会22次,加大部署推进力度。与监察委、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采取24小时受案、提前介入、捕诉一体、领导办案、挂牌督办等措施,提高办案质效,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9件106人,提起公诉11件108人,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42件、保护伞线索23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37件。顺城区检察院依法从快办理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第一起涉恶案件,对李某等40人利用网络组织卖淫、敲诈勒索、诈骗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抚顺县检察院仅用23小时对裴某某等18人涉黑案件依法从快提起公诉。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地区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37人,提起公诉2758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犯罪,批准逮捕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61人,提起公诉77人。持续开展打击治理“盗抢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513人,提起公诉503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82人,提起公诉104人。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办理群众信访755件,中央巡视组交办的5件案件全部办结,有效落实重要节点稳控工作,涉检进京访继续保持为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管辖,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8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24人,不羁押率达87.7%。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犯罪预防工作,举办首届“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培训班,对全市幼儿教师进行“幼儿的权利及保护”专题普法宣讲,在“六一”儿童节举办“检爱之心·六个一”主题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100余场,发放宣传册1万余册。
(三)着力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向发力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危害经济安全、妨碍企业发展犯罪力度,批准逮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3人,提起公诉257人,依法办理涉案金额120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重大案件。牢固树立产权保护意识,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在办案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开展经济犯罪案件积案清查专项行动,对36件案件逐案复查,建议撤案和终止侦查3件10人。
依法推进公益诉讼。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市、县(区)委和人大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推进,成立立案指挥中心,实行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与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调、跟踪问效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周、大讲堂活动,为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摸排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坚持办理案件与恢复治理同步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163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8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78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5件。开展扶贫资金保护、医疗废物排放、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启动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8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155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恢复林地135亩,清理生活垃圾1200余吨、建筑垃圾1950立方米,责令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的15家诊所停止执业活动、责令24家诊所购置排污设备,收回扶贫互助资金190余万元、通过诉讼追缴逾期未归还扶贫互助资金800万元,申请非诉执行追缴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国有财产2900余万元。
着力做好民生检察。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严惩污染环境、毁坏耕地林地等犯罪,批准逮捕74人,提起公诉217人。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伪劣产品等犯罪,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31人。严厉打击贩卖、窃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批捕19人,起诉19人。启动2018—2020年扶贫行动计划,认真落实结对帮扶措施,着力改善对口帮扶村困难群众生活。
(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成立全市立案监督指挥中心,监督立案14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件,追捕和追诉23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282人,不起诉224人。支持基层检察院抗诉27件,市中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19件。
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121件,实际变更强制措施99件。开展社区矫正监督, 对87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收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24人,监督收押逃避打击、吞食异物犯罪嫌疑人或罪犯42人。办理在押人员减刑、假释提请审查案件1628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93件,发现虚假诉讼线索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8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8件,开展非诉执行活动监督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11件。加强释法说理,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五)紧紧围绕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化检察改革,各项改革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确保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决定。市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110件,占办案总量的17.9%。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对司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对案件质量进行专项评查、常规评查和重点评查,评查案件1384件。完善检察官执法档案,开展绩效考核,落实检察人员履职保障,加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按照人财物省级统管的要求落实检务保障。
坚决服从、自觉支持、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与监察委的工作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积极探索提前介入机制,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规范办案流程,统一办理标准,确保办案质量,批准逮捕15人,批捕率100%,提起公诉16人。依法提起公诉铁岭开原市委原书记于洪波涉嫌行贿、受贿、滥用职权案和铁岭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志勇贪污、受贿、行贿案。
积极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发挥公诉“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以望花区检察院等3个基层院为试点单位,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审查逮捕诉讼化试点工作。
(六)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升检察
工作透明度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市检察院先后3次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主题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会等活动。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25件,坚持“办理前联系、办理中沟通、办理后回访”的工作机制,确保件件落实。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开展基层工作调研时,专门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为代表订阅《检察日报》,建立代表委员微信群,畅通联络渠道,及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案件评议工作,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4件4人。深化检务公开,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全地区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427件、法律文书1712份、重要案件信息51件。
(七)坚持“五个过硬”标准,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依法履职能力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民主集中制,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强化一岗双责,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把党建工作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吸收9名优秀青年干警加入党组织。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狠刹“四风”问题。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严肃法纪,查办违纪检察人员1名。对新抚区检察院、顺城区检察院开展巡察。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活动,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辅导,组织学习修改后的《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4名干警进入国家和省级检察业务标兵和专家行列。
2018年,市检察院和抚顺县检察院等5个基层院迈进省级优秀和先进院行列,8名干警受到省委和上级院的表彰,其中1名干警被省委政法委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思路和举措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监督与办案不协调情况有待改善;三是检察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班子结构有待完善,基层基础工作仍待强化,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司法责任制的落实需要加大力度,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协调推进。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9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全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深化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要保持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领导政法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以更高的站位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贯彻落实市委“1+8”工作部署,对照“七个着力破除、七个牢固树立”,认真查找检察机关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存在的短板,激发服务保障抚顺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是以更精准的服务保障振兴大局。围绕“六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更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努力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是以更实的举措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的更高要求。以更积极的姿态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继续为反腐败斗争贡献力量。
四是以更坚定的决心推进改革。把深化改革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上下功夫,抓紧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推进和完善新型办案组织建设,提高司法效能。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推动科技与业务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和检察公信力。
五是以更高的标准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把从严治检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组织保障,坚持严字当头,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问责,大力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过硬、实干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突出业绩导向,把工作实绩作为职务晋升、检察官职级选升的重要依据。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全面培养锻炼干部。推进教育培训改革,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全市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各位代表,新时代确立新目标,新征程当有新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将信心与动力切实转化为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斗志,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服务和保障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0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丁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8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全会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把讲政治摆到首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坚决拥护中央、省市委决策决定,认真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自觉将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不折不扣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要求,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党组把方向、保落实的作用,强化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全面贯彻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保障“四个抚顺”建设。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案件25件次。
(二)全面履行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责,为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推进会22次,加大部署推进力度。与监察委、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采取24小时受案、提前介入、捕诉一体、领导办案、挂牌督办等措施,提高办案质效,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9件106人,提起公诉11件108人,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42件、保护伞线索23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37件。顺城区检察院依法从快办理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第一起涉恶案件,对李某等40人利用网络组织卖淫、敲诈勒索、诈骗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抚顺县检察院仅用23小时对裴某某等18人涉黑案件依法从快提起公诉。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地区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37人,提起公诉2758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犯罪,批准逮捕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61人,提起公诉77人。持续开展打击治理“盗抢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513人,提起公诉503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82人,提起公诉104人。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办理群众信访755件,中央巡视组交办的5件案件全部办结,有效落实重要节点稳控工作,涉检进京访继续保持为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管辖,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8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24人,不羁押率达87.7%。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犯罪预防工作,举办首届“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培训班,对全市幼儿教师进行“幼儿的权利及保护”专题普法宣讲,在“六一”儿童节举办“检爱之心·六个一”主题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100余场,发放宣传册1万余册。
(三)着力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向发力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危害经济安全、妨碍企业发展犯罪力度,批准逮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3人,提起公诉257人,依法办理涉案金额120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重大案件。牢固树立产权保护意识,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在办案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开展经济犯罪案件积案清查专项行动,对36件案件逐案复查,建议撤案和终止侦查3件10人。
依法推进公益诉讼。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市、县(区)委和人大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推进,成立立案指挥中心,实行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与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调、跟踪问效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周、大讲堂活动,为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摸排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坚持办理案件与恢复治理同步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163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8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78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5件。开展扶贫资金保护、医疗废物排放、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启动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8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155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恢复林地135亩,清理生活垃圾1200余吨、建筑垃圾1950立方米,责令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的15家诊所停止执业活动、责令24家诊所购置排污设备,收回扶贫互助资金190余万元、通过诉讼追缴逾期未归还扶贫互助资金800万元,申请非诉执行追缴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国有财产2900余万元。
着力做好民生检察。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严惩污染环境、毁坏耕地林地等犯罪,批准逮捕74人,提起公诉217人。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伪劣产品等犯罪,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31人。严厉打击贩卖、窃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批捕19人,起诉19人。启动2018—2020年扶贫行动计划,认真落实结对帮扶措施,着力改善对口帮扶村困难群众生活。
(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成立全市立案监督指挥中心,监督立案14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件,追捕和追诉23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282人,不起诉224人。支持基层检察院抗诉27件,市中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19件。
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121件,实际变更强制措施99件。开展社区矫正监督, 对87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收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24人,监督收押逃避打击、吞食异物犯罪嫌疑人或罪犯42人。办理在押人员减刑、假释提请审查案件1628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93件,发现虚假诉讼线索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8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8件,开展非诉执行活动监督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11件。加强释法说理,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五)紧紧围绕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化检察改革,各项改革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确保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决定。市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110件,占办案总量的17.9%。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对司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对案件质量进行专项评查、常规评查和重点评查,评查案件1384件。完善检察官执法档案,开展绩效考核,落实检察人员履职保障,加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按照人财物省级统管的要求落实检务保障。
坚决服从、自觉支持、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与监察委的工作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积极探索提前介入机制,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规范办案流程,统一办理标准,确保办案质量,批准逮捕15人,批捕率100%,提起公诉16人。依法提起公诉铁岭开原市委原书记于洪波涉嫌行贿、受贿、滥用职权案和铁岭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志勇贪污、受贿、行贿案。
积极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发挥公诉“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以望花区检察院等3个基层院为试点单位,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审查逮捕诉讼化试点工作。
(六)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升检察
工作透明度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市检察院先后3次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主题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会等活动。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25件,坚持“办理前联系、办理中沟通、办理后回访”的工作机制,确保件件落实。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开展基层工作调研时,专门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为代表订阅《检察日报》,建立代表委员微信群,畅通联络渠道,及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案件评议工作,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4件4人。深化检务公开,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全地区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427件、法律文书1712份、重要案件信息51件。
(七)坚持“五个过硬”标准,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依法履职能力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民主集中制,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强化一岗双责,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把党建工作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吸收9名优秀青年干警加入党组织。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狠刹“四风”问题。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严肃法纪,查办违纪检察人员1名。对新抚区检察院、顺城区检察院开展巡察。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活动,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辅导,组织学习修改后的《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4名干警进入国家和省级检察业务标兵和专家行列。
2018年,市检察院和抚顺县检察院等5个基层院迈进省级优秀和先进院行列,8名干警受到省委和上级院的表彰,其中1名干警被省委政法委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思路和举措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监督与办案不协调情况有待改善;三是检察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班子结构有待完善,基层基础工作仍待强化,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司法责任制的落实需要加大力度,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协调推进。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9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全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深化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要保持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领导政法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以更高的站位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贯彻落实市委“1+8”工作部署,对照“七个着力破除、七个牢固树立”,认真查找检察机关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存在的短板,激发服务保障抚顺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是以更精准的服务保障振兴大局。围绕“六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更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努力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是以更实的举措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的更高要求。以更积极的姿态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继续为反腐败斗争贡献力量。
四是以更坚定的决心推进改革。把深化改革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上下功夫,抓紧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推进和完善新型办案组织建设,提高司法效能。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推动科技与业务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和检察公信力。
五是以更高的标准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把从严治检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组织保障,坚持严字当头,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问责,大力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过硬、实干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突出业绩导向,把工作实绩作为职务晋升、检察官职级选升的重要依据。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全面培养锻炼干部。推进教育培训改革,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全市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各位代表,新时代确立新目标,新征程当有新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将信心与动力切实转化为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斗志,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服务和保障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