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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抚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时间:2020-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8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全会决议,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落实、稳进、提升、争创”的工作主基调,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

    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主动向市委、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案件35次,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主题教育,市院两次召开推进会议进行部署,党组成员带头开展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对基层院党组、市院各党支部督促指导。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等一系列务实措施,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始终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保持清醒认识和足够定力,落实党组、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市院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0次,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制度4项,及时处置重大涉检舆情,邹某“迷奸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加强阵地管理,增配专职工作人员,建设舆情分析平台,举办干部培训班,加强干警思想教育,开展安全检查,加强新媒体建设,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正能量,推出的检察版朗读者入选全国检察新媒体栏目二十强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紧紧依靠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开展工作。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15次。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重要工作会议,举办检察开放日25次,代表委员、各界群众560人次走进检察院,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两级院以公开促公正促公信,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012件,公开法律文书1318份,重要案件信息30件。大力推进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新宾、清原、抚顺县院率先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聚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抚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重拳出击,批捕黑恶势力犯罪1327人,起诉1375人。全面落实市院对涉黑恶案件审核把关制度。与其他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对全部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办案质效。建立健全线索排查移送制度,发现并移送涉黑恶犯罪案件线索27条、“保护伞”案件线索11条。积极投身“百日攻坚”,坚持深挖彻查、破网打伞和打财断血,顺城区院办理的王某某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追缴涉案财产6.8亿元。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起诉各类刑事犯罪2200人。其中,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3人。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起诉职务犯罪36人。

    持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主动作为,织密金融安全司法“防护网”,共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36人,追赃挽损520余万元。依法保障脱贫攻坚,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救助因案致贫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0.3万元。加强对口帮扶,选派优秀干部驻村、援疆,争取扶贫、援助资金50万元。积极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89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9件。开展“呵护母亲河”巡河行动,主动通报问题、提出治理对策、助力河流整治,得到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充分肯定。

    扎实做好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主动走访市工商联和民营企业家。制定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指导手册,落实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起诉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162人,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犯罪38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对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开展逐案清理。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12名被羁押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变更强制措施。市院办理的姜某等65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第一名。东洲区院“当好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员”的做法被新华社转发。新抚区院办理的贾某某及顺城区院办理的苗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分别被高检院、省院评为精品案例。

    着力落实社会综合治理。落实“五级书记抓信访”要求,深入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减存控增”案件化解率达100%,圆满完成国庆安保维稳工作任务。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行员额检察官接访,坚持释法说理、源头化解,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6件,年内未发生新的涉检信访案件。落实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76件,均按要求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对情节轻微并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2人,不起诉30人。持续推动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两级院检察长带头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20余场。矿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三、强力提升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刑事诉讼监督有新亮点。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等重点环节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7件,监督撤案29件,纠正漏捕8人,漏诉30人。市检察院追诉的吴某某贩卖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案,入选全省精品案例,并作为九个典型案例之一在全省检察机关案例演说会上交流。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提出刑事抗诉34件,法院改判6件、发回重审12件。市院对一审判决无罪的邹某“迷奸案”依法支持顺城区检察院抗诉,法院终审改判其有期徒刑四年,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刑事执行监督有新突破。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办案单位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16人。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不当27人次,监督收监执行7人。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清理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的罪犯89人,同比上升325%。市院办理的王某某未交付收监案和刘某以假病历骗取监外执行案入选全国精品案例。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有新进步。着眼补齐法律监督短板,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力求通过精准抗诉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对确有错误的个案,以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纠正。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8件,已提请省院抗诉3件,不支

    持监督申请158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行动,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4件,实现了零的突破。监督法院执行及审判程序违法,对选择性执行、超范围查封扣押及审判程序违法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3件,采纳率为92%。开展非诉执行活动监督专项活动,与市自然资源局合作,排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线索200余条。

    检察公益诉讼有新成效。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共立案387件,同比上升136%。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7件,行政机关回复采纳率为96%。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排查校园食堂、“小饭桌”、农贸市场、网络食品电商700余家,发现案件线索176条,立案176件,携手行政机关共同守护食品安全。

    四、扎实推进检察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市县两级院一体推进,上下贯通,全部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根据“四大检察”、“十项业务”、“一项业务由一个部门办到底”的改革要求,市院内设机构由18个减为15个,刑事检察部门实行“捕诉申一体”工作机制,新建职务犯罪侦查部、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务督察室,加强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公益诉讼、内部监督工作。

    落实司法责任制度。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按照权利清单办理案件。制定领导干部办案工作规定,两级院领导办理案件898件。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案件评查的监督作用,启动员额退出程序。两级院召开检察委员会347次,讨论决定案件623件,决定事项33件,评查案件516件,对认定的5件瑕疵案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2名员额检察官提出退出意见报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大司法制度改革,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有利于保障人权、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两级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召开刑事检察工作会议进行部署,举办业务培训班,主动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对接,对57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全面落实监狱巡回检察改革。201810月,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检察机关传统的“派驻”监狱检察方式修改为“巡回+派驻”。一年来,市院、河北地区检察院加大监督力度,对三所监狱开展了三次巡回检察,发现监管不规范问题43项,发出检察建议10份,排查出涉黑涉恶线索9条,已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河北院对抚顺第二监狱“专门巡回检察案”被省院评为巡回检察精品案件工作经验被省院转发。

    五、坚持从严治检,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狠抓政治建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全员轮训和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和党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新修改的宪法、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庆祝活动,教育广大检察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着力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盯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对新宾、望花两个基层院开展政治巡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教育和监督,实现两级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改革过程中岗位变化人员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定《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考核。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人,以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刀刃向内,通报全市,开展警示教育。

    狠抓素质能力提升。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市院以“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案件评查、业务分析、质量通报、责任追究,切实把案件质量抓实抓细。举办业务培训105期,各级班子成员带头上讲台,培训4300余人次,检察干警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持续提升,无罪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19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精品案例、典型案件、指导案例,我市提高公诉质量的做法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交流,提高刑事抗诉质量、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和检察委员会工作经验被省院转发。全市共有14个集体、19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以全国个人一等功潘非琼、全国检察业务标兵戴敏佳、辽宁好人闫淑平为代表的检察系统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厚爱。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司法理念、办案方式方法还需要持续转变;法律监督薄弱环节还未有效补强,距离“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目标还有差距;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与形势发展要求还有差距,专业化建设仍需加强;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管党治党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这些问题我们一定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落实、稳进、提升、争创”的工作主基调,以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目标,以打造“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为保障,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切实的举措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深刻认识“中国之治”的本质和巨大优势,坚定制度自信,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激发服务保障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内生动力,推动平安抚顺建设取得更多更大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

    二是以更精准的服务保障振兴大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主基调,充分履行职能,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以更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降低案件比”等专项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更好的法治服务、检察产品。

    三是以更坚定的决心推进改革。坚持遵循司法规律,鼓励基层实践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自觉自主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各项检察改革,加速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实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覆盖,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质效、服务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司法保障。

    四是以更严格的标准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大力推进队伍作风转变。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专业化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全市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抚顺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为推进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交优异的检察答卷!

    谢谢大家!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对没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3.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及英烈保护领域。

    4.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前,必须履行的前置性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前履行的向负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告知、督促程序。

    5.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7. 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的制度。

    8. 捕诉申一体:检察机关通过内设机构改革,改变过去批捕、起诉、控告申诉分离的刑事检察权运行模式,整合批捕、起诉、控告申诉部门,统一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受理控告申诉等职能,提高办案质效。

    9. “案件比”: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一个案件司法机关立案后即是“案”,“件”是公、检、法依照程序办理案件过程中,在自己相关的办案环节作为一个案件来统计的“案”。不同司法机关统计的针对特定当事人的同一个“案”,均自然地作为自己办案环节的一个或多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讲,经过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自己的一个“案”至少被办成三五个“案件”。最好的“案件比”就是1:1,“件”的数值越大,司法资源付出就越多,案件的质效就越低,案件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和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差。比如,检察机关受案后起诉到法院,一审宣告有罪,判决生效,当事人服判(其间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和二审、再审程序),那么检察机关和法院办理该案的“案件比”均为1:1,当事人由此可能最大限度地感受到“案子”办理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和效率。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抚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25-05-15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8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全会决议,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落实、稳进、提升、争创”的工作主基调,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

    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主动向市委、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案件35次,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主题教育,市院两次召开推进会议进行部署,党组成员带头开展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对基层院党组、市院各党支部督促指导。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等一系列务实措施,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始终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保持清醒认识和足够定力,落实党组、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市院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0次,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制度4项,及时处置重大涉检舆情,邹某“迷奸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加强阵地管理,增配专职工作人员,建设舆情分析平台,举办干部培训班,加强干警思想教育,开展安全检查,加强新媒体建设,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正能量,推出的检察版朗读者入选全国检察新媒体栏目二十强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紧紧依靠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开展工作。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15次。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重要工作会议,举办检察开放日25次,代表委员、各界群众560人次走进检察院,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两级院以公开促公正促公信,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012件,公开法律文书1318份,重要案件信息30件。大力推进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新宾、清原、抚顺县院率先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聚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抚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重拳出击,批捕黑恶势力犯罪1327人,起诉1375人。全面落实市院对涉黑恶案件审核把关制度。与其他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对全部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办案质效。建立健全线索排查移送制度,发现并移送涉黑恶犯罪案件线索27条、“保护伞”案件线索11条。积极投身“百日攻坚”,坚持深挖彻查、破网打伞和打财断血,顺城区院办理的王某某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追缴涉案财产6.8亿元。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起诉各类刑事犯罪2200人。其中,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3人。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起诉职务犯罪36人。

    持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主动作为,织密金融安全司法“防护网”,共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36人,追赃挽损520余万元。依法保障脱贫攻坚,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救助因案致贫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0.3万元。加强对口帮扶,选派优秀干部驻村、援疆,争取扶贫、援助资金50万元。积极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89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9件。开展“呵护母亲河”巡河行动,主动通报问题、提出治理对策、助力河流整治,得到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充分肯定。

    扎实做好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主动走访市工商联和民营企业家。制定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指导手册,落实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起诉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162人,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犯罪38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对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开展逐案清理。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12名被羁押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变更强制措施。市院办理的姜某等65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第一名。东洲区院“当好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员”的做法被新华社转发。新抚区院办理的贾某某及顺城区院办理的苗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分别被高检院、省院评为精品案例。

    着力落实社会综合治理。落实“五级书记抓信访”要求,深入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减存控增”案件化解率达100%,圆满完成国庆安保维稳工作任务。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行员额检察官接访,坚持释法说理、源头化解,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6件,年内未发生新的涉检信访案件。落实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76件,均按要求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对情节轻微并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2人,不起诉30人。持续推动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两级院检察长带头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20余场。矿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三、强力提升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刑事诉讼监督有新亮点。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等重点环节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7件,监督撤案29件,纠正漏捕8人,漏诉30人。市检察院追诉的吴某某贩卖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案,入选全省精品案例,并作为九个典型案例之一在全省检察机关案例演说会上交流。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提出刑事抗诉34件,法院改判6件、发回重审12件。市院对一审判决无罪的邹某“迷奸案”依法支持顺城区检察院抗诉,法院终审改判其有期徒刑四年,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刑事执行监督有新突破。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办案单位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16人。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不当27人次,监督收监执行7人。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清理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的罪犯89人,同比上升325%。市院办理的王某某未交付收监案和刘某以假病历骗取监外执行案入选全国精品案例。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有新进步。着眼补齐法律监督短板,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力求通过精准抗诉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对确有错误的个案,以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纠正。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8件,已提请省院抗诉3件,不支

    持监督申请158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行动,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4件,实现了零的突破。监督法院执行及审判程序违法,对选择性执行、超范围查封扣押及审判程序违法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3件,采纳率为92%。开展非诉执行活动监督专项活动,与市自然资源局合作,排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线索200余条。

    检察公益诉讼有新成效。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共立案387件,同比上升136%。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7件,行政机关回复采纳率为96%。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排查校园食堂、“小饭桌”、农贸市场、网络食品电商700余家,发现案件线索176条,立案176件,携手行政机关共同守护食品安全。

    四、扎实推进检察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市县两级院一体推进,上下贯通,全部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根据“四大检察”、“十项业务”、“一项业务由一个部门办到底”的改革要求,市院内设机构由18个减为15个,刑事检察部门实行“捕诉申一体”工作机制,新建职务犯罪侦查部、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务督察室,加强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公益诉讼、内部监督工作。

    落实司法责任制度。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按照权利清单办理案件。制定领导干部办案工作规定,两级院领导办理案件898件。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案件评查的监督作用,启动员额退出程序。两级院召开检察委员会347次,讨论决定案件623件,决定事项33件,评查案件516件,对认定的5件瑕疵案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2名员额检察官提出退出意见报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大司法制度改革,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有利于保障人权、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两级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召开刑事检察工作会议进行部署,举办业务培训班,主动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对接,对57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全面落实监狱巡回检察改革。201810月,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检察机关传统的“派驻”监狱检察方式修改为“巡回+派驻”。一年来,市院、河北地区检察院加大监督力度,对三所监狱开展了三次巡回检察,发现监管不规范问题43项,发出检察建议10份,排查出涉黑涉恶线索9条,已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河北院对抚顺第二监狱“专门巡回检察案”被省院评为巡回检察精品案件工作经验被省院转发。

    五、坚持从严治检,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狠抓政治建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全员轮训和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和党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新修改的宪法、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庆祝活动,教育广大检察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着力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盯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对新宾、望花两个基层院开展政治巡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教育和监督,实现两级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改革过程中岗位变化人员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定《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考核。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人,以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刀刃向内,通报全市,开展警示教育。

    狠抓素质能力提升。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市院以“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案件评查、业务分析、质量通报、责任追究,切实把案件质量抓实抓细。举办业务培训105期,各级班子成员带头上讲台,培训4300余人次,检察干警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持续提升,无罪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19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精品案例、典型案件、指导案例,我市提高公诉质量的做法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交流,提高刑事抗诉质量、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和检察委员会工作经验被省院转发。全市共有14个集体、19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以全国个人一等功潘非琼、全国检察业务标兵戴敏佳、辽宁好人闫淑平为代表的检察系统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厚爱。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司法理念、办案方式方法还需要持续转变;法律监督薄弱环节还未有效补强,距离“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目标还有差距;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与形势发展要求还有差距,专业化建设仍需加强;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管党治党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这些问题我们一定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落实、稳进、提升、争创”的工作主基调,以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目标,以打造“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为保障,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切实的举措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深刻认识“中国之治”的本质和巨大优势,坚定制度自信,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激发服务保障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内生动力,推动平安抚顺建设取得更多更大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

    二是以更精准的服务保障振兴大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主基调,充分履行职能,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以更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降低案件比”等专项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更好的法治服务、检察产品。

    三是以更坚定的决心推进改革。坚持遵循司法规律,鼓励基层实践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自觉自主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各项检察改革,加速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实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覆盖,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质效、服务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司法保障。

    四是以更严格的标准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大力推进队伍作风转变。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专业化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全市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抚顺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为推进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交优异的检察答卷!

    谢谢大家!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对没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3.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及英烈保护领域。

    4.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前,必须履行的前置性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前履行的向负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告知、督促程序。

    5.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7. 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的制度。

    8. 捕诉申一体:检察机关通过内设机构改革,改变过去批捕、起诉、控告申诉分离的刑事检察权运行模式,整合批捕、起诉、控告申诉部门,统一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受理控告申诉等职能,提高办案质效。

    9. “案件比”: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一个案件司法机关立案后即是“案”,“件”是公、检、法依照程序办理案件过程中,在自己相关的办案环节作为一个案件来统计的“案”。不同司法机关统计的针对特定当事人的同一个“案”,均自然地作为自己办案环节的一个或多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讲,经过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自己的一个“案”至少被办成三五个“案件”。最好的“案件比”就是1:1,“件”的数值越大,司法资源付出就越多,案件的质效就越低,案件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和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差。比如,检察机关受案后起诉到法院,一审宣告有罪,判决生效,当事人服判(其间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和二审、再审程序),那么检察机关和法院办理该案的“案件比”均为1:1,当事人由此可能最大限度地感受到“案子”办理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和效率。